讓危險車輛違規上路,就是劫持公共安全。我們與它們疾行在同一條路上,也許一不小心就成了陪葬品。可以預見,政府相關部門監督管理不力,企業管理不嚴,即便這次不出事,也難保下次不出事。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石川
  晉濟高速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大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報告昨天公佈。調查認定,這次導致40人死、12人傷的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調查報告詳細公佈了事故原因。
  這是一起本不該發生的特大事故。如果後車駕駛員不是僅隔五六米時才發現前車,就不會追尾;如果後車不超載,撞擊不會那麼劇烈;如果前車罐體按標準規定安裝緊急切斷閥,不讓甲醇泄漏,也許就不會爆燃;如果監管部門嚴格履責,不讓問題車上路,哪怕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對高速公路管理和擁堵信息處置得力,即便發生了爆燃,結局也不會如此慘烈。遺憾的是,世上沒有如果,只有後果和惡果。
  但是,這不等於就無反思之必要。這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令人沉重之餘更多的是震驚。比如,司機違規處置車禍,事後棄車而逃;運輸公司疏管理,考試交錢即可;逃生通道關閉,消防龍頭不出水;再比如,交通擁堵時,危化品車輛的安全押運員應該下車放置警示架以防追尾,但押運員居然躺在車上睡覺;全長800米的岩後隧道內沒有排風設施,事故發生後,隧道內濃煙滾滾,救援人員戴著防毒面具、氧氣罐都獃不了20分鐘……這場爆燃事故,是不折不扣的人禍。對事故責任人的放縱就是對罪惡姑息,就是拿別人的生命不當回事。
  讓危險車輛違規上路,就是劫持公共安全。我們與它們疾行在同一條路上,也許一不小心就成了陪葬品。更可怕的是,我們根本就無法知道我們身邊的車輛有無問題,它們所載的危化品有無安全保障。正因為如此,對危化品運輸必須嚴格監管。問題是,我們並不缺少制度,只是制度被架空。這起事故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偶然中有必然。可以預見,政府相關部門監督管理不力,企業管理不嚴,即便今天不出事,也難保明天不出事。
  “修合無人見,存心有天知”,即便無人監管,做事也應該有敬畏,事關生命安全的部門和企業更是如此。問題是,道德自覺是靠不住的,如果監督不到位,再好的制度也是空文。為避免悲劇重演,難道除了對監管部門加強監管之外,別無他法?
  相關報道見A15版  (原標題:別讓危化品運輸“劫持”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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