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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將於6月30日投入試運行
  11類公共資源項目
  須進場交易
  南國都市報6月26日訊(記者 孫學新)記者今天從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將於6月30日投入試運行。屆時起,11類公共資源項目須按規定統一進場交易。
  這11類項目包括:(1)投資總額達到規模標準及其以上的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含財政性資金)投資以及國有投資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依法應當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2)省政府採購中心代理的政府採購項目和其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代理的達到公開招標的貨物、工程、服務及其以上的政府採購項目;(3)政府採購藥品和醫療器材達到公開招標標準採購項目;(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等土地供應和以公開方式進行轉讓、入股等土地交易;(5)礦業權出讓以及轉讓、出租等交易;(6)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權、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轉讓,林地、林權使用權出讓、轉讓與合作;(7)國有企業產權交易項目,國有和集體產權、股權、林權等所有權轉讓;(8)依法進行的公共債權轉讓,公共資產、訴訟(涉案)資產、罰沒物品以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破產財產的拍賣;(9)省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利技術轉讓、高新技術產品推廣等技術交易項目;(10)省政府規定的其他應當以競爭等方式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交易活動的項目;(11)國家規定應當進入地方交易市場的鐵路、交通等項目以及中央駐瓊企業的交易項目。  (原標題: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6月30日投入試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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