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老成持重,勤勉敬業,為人行事十分低調,曾是市、省、國字號三級“勞模”;他充當“內鬼”,坐擁千萬,涉黑、涉黃、涉貪腐,以三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 
  楊玉亭,“青島聶磊涉黑案”保護傘之一,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三大隊原大隊長,三級警監(正處級)。2011年11月因涉嫌受賄,由山東省檢察院指定青州市檢察院異地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歷經一年多的偵查,該院查明楊玉亭任職期間非法收受賄賂48萬餘元、不明來源財產人民幣776萬餘元、美金9800餘元,並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2013年10月25日,青州市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玉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同時判決依法追繳其涉案贓款人民幣779.6萬餘元、美金9800餘元等上繳國庫,並繼續追繳贓款。一審宣判後,楊玉亭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近日,濰坊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從“三級”勞模到“三罪”囚徒,楊玉亭的墮落之路給人以警醒。 
  被耀眼光環迷住了雙眼 
  楊玉亭曾有過光榮的過去。他1972年初中畢業後參加工作,進入青島一家國有企業當了工人;1976年2月參軍,1986年從部隊轉業後被分配到青島市公安局工作,從此踏入警界。此時他剛滿30歲。
  楊玉亭的為人一向十分低調,做事從不張揚,給人老成持重的感覺。憑著吃苦耐勞、勤勉敬業的軍人作風,他在公安機關幹得風生水起,工作業績得到了組織的認可和群眾的信任,各項榮譽接踵而至。繼1994年榮獲“青島市勞動模範”稱號後,次年又榮獲“山東省勞動模範”稱號;1997年,楊玉亭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在十年左右的時間里,楊玉亭從一名普通幹警成長為“國”字號勞模,職位也從民警一步步升為治安科長直至三大隊大隊長。
  隨著職位的提升和手中權力的不斷加重,楊玉亭的敬業精神和自律意識在不斷“調低”,社會交往和人際關係也變得越來越複雜,直至發展到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不法手段或非正當途徑大肆聚斂錢財的地步。
  楊玉亭的同事們都說他是“被身上耀眼的光環迷住了雙眼,在榮譽面前迷失了本性”。
  淪為黑社會組織“保護傘”
  透過一冊冊厚厚的案卷材料,記者發現,楊玉亭的墮落始於他擔任青島市市北區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長。
  楊玉亭在擔任治安科長期間即與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已獲刑)、劉峰玉(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積极參加者,已獲刑)等人熟識並交往較深,不僅接受其吃請、旅游,還多次接受其錢物賄賂。僅1998年下半年,聶磊分別安排劉峰玉等人分四次送給楊玉亭現金6萬元、購物卡3000元。楊玉亭利用職務之便,為聶磊等人的違法犯罪活動大開“方便”之門。
  1998年9月楊玉亭擔任治安科長以後,在明知其轄區內的“震泰游戲廳”系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辦的實體,且存在賭博、暴力抗拒執法、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時仍不依法查處,縱容該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該區域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破壞了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2007年七八月間,盧建強(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積极參加者,已獲刑)在青島市市北區經營的“天力娛樂城”因無照經營且存在賭博業務,被青島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三大隊查處。聶磊、劉峰玉出面處理此事,楊玉亭竟然在收受賄賂後通過聶磊傳話,讓盧建強換個地方重新開業。
  此時的楊玉亭,已經從一名執法人員逐步蛻變,自甘墮落,成為了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
  充當“黃賭毒”行業“內鬼”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作為轄區內主管查處“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部門領導,楊玉亭不僅“涉黑”、“吃黑”,而且與“黃賭毒”等不法行業組織人員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繫,甚至不惜充當“內鬼”,為犯罪活動提供“風聲”。
  2007年初春,青島市治安警察支隊三大隊在青島市市南區查處了一家有“小姐”有償陪侍活動的娛樂公司。該公司經理高某急忙通過他人將1萬元現金送給楊玉亭,並約其一起吃飯。酒酣耳熱之際,雙方感情升溫,相互交換了電話號碼。此後,在楊玉亭擔任三大隊大隊長期間,高某所經營的兩家娛樂場所很少被查處,每逢檢查,楊玉亭會將行動時間提前通知,讓其做好“迎查”準備。
  孫某在市南區經營一家夜總會,生意很紅火,但因同樣存在“小姐”有償陪侍等違法違規項目,整日提心吊膽。2008年,他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楊玉亭,此後,每年的春節和中秋節,孫某都會安排夜總會經理給楊玉亭送上2萬元。2011年6月,楊玉亭因年齡原因退居二線,但考慮到平時的照顧,孫某仍讓人送去2萬元,以表示自己“知恩圖報”。當然,他所經營的夜總會也從中獲益,三大隊只是象徵性地“檢查”一下就讓其順利過關了。
  辦案檢察官調查發現,1998年至2011年,楊玉亭在擔任治安科長、三大隊大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他人所送的現金、購物卡等賄賂共計23次,其中有20次是“黃賭毒”行業人員所送。
  “你們查清多少算多少吧”當楊玉亭涉嫌受賄7萬元的案件線索被移交給青州市檢察院時,承擔偵查重任的反貪部門的年輕檢察官們感到了空前的壓力,擺在他們面前的無疑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
  楊玉亭有20多年的從警經歷,反偵查能力極強,且在青島有密集的人脈關係和“保護網”。
  “要說自己沒有收過紅包也不現實,但現在讓我說收了誰的,收了多少,我也想不清了,你們查清多少算多少吧。”在整個案件的偵查過程中,楊玉亭對其家庭巨額財產的來源自始至終三緘其口。
  辦案檢察官通過銀行賬戶查詢、股票基金查詢、債權債務查詢、家庭收入支出調查等一系列工作,證實楊玉亭自1972年11月參加工作以來的家庭全部財產、支出共計人民幣1148萬餘元、美金9800餘元,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及犯罪所得(受賄48萬餘元)共計人民幣371.6萬餘元,餘款人民幣776萬餘元、美金9800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案卷顯示,楊玉亭一案從初查到偵結,僅取證工作就涉及公司、企業、銀行等上百家單位,詢問相關證人100多人,還有大量的書證、物證、鑒定意見,僅案卷材料即多達10餘冊。
  “一個基層檢察院,僅憑案子受理時的區區7萬元受賄線索,辦案人員抓住蛛絲馬跡窮追不捨,深挖細查,直至偵查終結時,證實其涉嫌三個罪名、涉案金額近千萬元,其間這些年輕人歷經的艱辛、付出的汗水可見一斑。”日前,山東省檢察院一位領導談起此案的偵查過程時這樣評價。
  新聞背景:
  2011年12月,聶磊團夥144名被告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等十餘項罪名,在青島法院被陸續開庭審理。2012年2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森披露,青島聶磊案30餘名保護傘落馬,主要是公安人員;2012年3月20日,青島市中院在膠州法院對聶磊案一審宣判。聶磊被判死刑,沒收個人所有財產。2013年9月18日上午十時左右,青島中院依法對聶磊執行了註射死刑。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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