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鹽城12月15日電 (谷華 王小平)14年前的一場車禍,讓王正海不幸身亡,不料肇事人外出打工杳無音信,致王正海的五名親屬遲遲拿不到法院判決的賠償金。14年後,五名親屬中有兩人抱憾離世,獲悉肇事人的信息後,江蘇大豐法院快速出擊,強制執行,到此,這起跨時14年之久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以當初執行標的135870.25元變更至147500元而得以執結。15日,死者親屬向法院送錦旗致謝。
  2000年6月23日,大豐市新豐鎮的吳軍駕駛同鎮周長安的大貨車在204國道819Km處追尾碰撞同向行駛的手扶拖拉機,致王正海死亡。該起事故經如皋市交警大隊作出責任認定書,認定吳軍負主要責任,拖拉機駕駛員薑某負次要責任,死者王正海不負責任。因吳軍、薑某未能在事故處理階段賠償死者王正海親屬相關的經濟損失,王正海的母親李玉蘭,妻子趙敏以及其三個子女聯名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00年11月22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判決由被告吳軍、周長安共同賠償王正海的五位近親屬經濟損失135870.25元。後如皋市法院在執行中因多次到大豐市查找吳軍、周長安的下落未果,遂於2003年3月將此案移送大豐市法院執行。
  大豐市法院執行局在當年的執行中因吳軍外出打工也無法查找其下落,周長安又由於其農田受災,收入只能維持其基本生活而無法執行。此後,該院執行人員儘管更換了多茬,但每年都在重大節日期間對被執行人吳軍、周長安作跟蹤執行調查。
  到2014年11月,該案判決書中的五位權利人中,李玉蘭、趙敏已相繼抱憾離世,剩下的王氏三姐弟以發現被執行人周長安行蹤為由再次向大豐市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本案。執行人員立即運用網絡執行司法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吳軍、周長安在全省範圍內的銀行存款信息,查詢系統很快作出反饋,被執行人吳軍在海門市某鎮農村商業銀行設有銀行存款賬戶,周長安在大豐市某鎮農村商業銀行設有銀行存款賬戶,且這兩名被執行人的手機號碼信息也得到顯示。
  執行人員立即趕往海門市某鎮農村商業銀行,在吳軍開設的該銀行賬戶上強制扣劃其銀行存款8.5萬,又馬不停蹄轉赴本市某鎮農村商業銀行強制扣划了周長安的銀行存款5.9萬元。當執行裁定通知吳軍、周長安後,這兩名被執行人又主動向法院交納了執行標的款3500元。至此,這起時間跨度長達14年之久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以當初執行標的135870.25元,因法律規定的遲延履行金的不斷增加而變更至147500元而得以執結。(完)  (原標題:交通事故賠償拖了14年 法院持續追蹤終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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